本文首次发表于克雷格·怀特博士(Dr. Craig Wright)的博客,https://craigwright.net/
以下是关于首次代币发行(ICO)的一些说明(均为证券),这些说明可以作为一组注意事项。请务必了解已注册融资门户(funding portals)的规则、募资的完成进度、募资的取消和提现、非居民融资门户的要求以及融资门户附加的各项规定。
发行的证券包含了:对转售证券的限制和取消发行资格的规定。
这里需要提到众筹平台,了解诸如Kickstarter等平台的运作方式。
补充:
基于奖励的模式
查看众筹的形式,它向未授权的投资者发放特殊的福利,如T恤、电影票、软件等,此时投资者没有获得公司任何的所有权;投资者需考虑这种模式的局限性和潜在的欺诈行为。
基于股权的模式
这种模式代表了一种基于普通股的募资,例如Kickstarter和Angel Funds,投资者需考虑ICO带来的其他问题。
基于慈善的模式
这种模式代表了一种以捐赠为基础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们可以在使用慈善众包之前就可以给出资金并进行募资。
债务模式——点对点的借款
众筹债务模式可以让投资者提取资金(ICO等)。人们可以在没有贷款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利用这种模式。
诉讼经费
可以使用不同的诉讼众包来开始和继续诉讼,投资者可以考虑诸如LexShares之类的问题。(译者注:LexShare是一个用于诉讼投资的在线市场)
产品预购
这种属于预售的情况;它是一种基于奖励的模式,就允许人们预购产品作为投资,并且当产品制造完成之后收货。投资人比公众优先获得产品的使用权。这种模式可能会以折扣价出售产品;投资者需要注意集资相关的问题。
每种模式都存在滥用的情况,执法可能会有困难。
让我们查看某些案件,例如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Eric Chevallier一案。伴随着永久性禁令的申请,这成为了一项FTC法案。该法案可以被用于影响商业活动的不公平的或具有欺骗性的行为或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