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次发表于克雷格·怀特博士(Dr. Craig Wright)的博客,https://craigwright.net/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通过简单地印钱或者重新分配这些货币,我们就会马上拥有更多的财富。货币的形式多种多样: 现金或是现在更常见的可替代现金的工具,例如债务和借贷性义务。例如,政府制作贷款,就是向企业发行新的货币,这个过程中创造出的货币会被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发行,然后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复制。
货币只是映射义务的手段,它是以时间来传递义务的一种方式。在以物易物时,个人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交易商品和服务。此类场景可通过合约和简单的衍生品注入期货等来进行拓展。举例来说,在一方当天交付1头牛的同时,通过达成协议,另一方则接受在六个月后交付10袋大麦的义务。
此类形式的协议本身就是货币了。区别在于它们是非标准化的。当每个人都实际上拥有一种定制形式的货币时,在多方之间进行交易是很困难的。所以,在人类很早期,货币系统就开始标准化了。例如,如果大麦或其他谷物是每个人任何时候都需要认可的常见主食,那么它就能成为一种易于交易的资产。随着任意的书面化资产变得可行,这些资产将可以被用于交易。事实上,第一个书写和计数系统引入了商品资产的追踪。
在早期的中东和中国社会,谷物储备被用于收集、分配农民的财产,以此确保个人不因老鼠和其他来源的损失而失去宝贵的食物。
农民和商人会得到计数棒、绳结、泥板,或是实际上类似于上述形式的其他通证。这些通证可以代表已储备的谷物价值。在同一时期,关于期货交易的合同甚至利息形式的支付也发展起来。当能够标记谷物所有权的储存设施和通证票据大规模出现时,人们很快就开始使用通证,而不再以物易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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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持有一张能够代表流动性和可交易性资产的简单通证,可以简化许多物品的交换过程,人们也得以创造一种以某个产品的价值,来计量另外产品价值的简易表示方法。如果每个物品都需要单独与其他物品进行价值的比对,那么在缺少一种,或至少只有较少种类的参考物时,可能发生的交互数量将迅速增加到无法控制的程度。它变成了一种阶乘计算。
例如,商家A持有3种独立的物品,总计3个,商家B拥有另外与A所有物不同的3个物品。假定我们把交易限定在这些物品内的直接交换,那么久已经有了9种可能的交换方式。如果每种物品都可以进行部分转让,那么场景就会更复杂了。同时,即使A和B都没有交易谷物,他们也可以在同一个(谷物)单位上记账,通过使用相同的记账单位,来简化表示所有商品的价值。
在几乎所有的人类社会中,货币已成为了一种通用的社会契约。
货币,作为一种通证系统,代表了对一定数量的货物或服务所拥有的权利。在最初的形式中,货币作为现金,数量受到限制,其能力受到限制的原因是交易时需要直接将所需的通证兑换成承诺的商品(译者注:携带数量和交易数量都有限)。货币的数量可以是储备物品的一定百分比,也可以是例如重量这样的测量单位。
举例来说,Gerahs、bekahs、shekels和talents代表重量单位。希伯来人的bekah的重量约为6.02克,shekel的重量约为11.4克。talant相当于3000个shekel(每个shekel重11.4克),大约是75.5磅。在《圣经》中,这个重量代表银的重量。在铸币之前,银作为贵金属,需要使用天平称量。有些金属包括铜和银,可以拉成片状或丝状,这样可以很容易地将其切割成合适的重量。
最初,它们的价值用储存谷物的数量来表示。后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使用稀有金属会是这个过程变得更加简单,因为金属容易度量,并能远距离运输。这样,贸易可在农村和城市间进行,而无需来回运输大量的谷物。
不是所有的货币通证系统,最后都与商品的固定重量挂钩。正如之前提到的,有些记账系统共享一个储存物品的数量,也就是说,持有人拥有在某个时间点获得一定比例储存物品的权利。例如,若一个人持有10%的有效计数棒,那么他们就可以获得10%的储存谷物。在某些社会上,这种系统会被当做保险和分配的一种形式。如果储存商品遭遇丢失或损坏,则每个持有人都会遭受同样的损失。
现代法定货币的运作方式与此系统类似。一方面,我们发行了一定数量期许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们则对应着义务和商品。实际上,每一种货币形式都代表了对于其他产品的权利。有人认为黄金本身就可以保值,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当黄金被当成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的货币时,它只是一个符号。黄金,甚至不像某些人错误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完全稳定的货币的形式。充其量,黄金只能作为一种稳定的现金形式:由于需要在今后能够偿还一定数量的黄金,银行的借贷数额当然会受到限制。
社会中可用的货币总量,与可消费的商品总量在某个时间点上保持着平衡,这决定了货币的交换比率。这个比率与一共有多少可用的钱,或者钱的供应总量是多少无关,而与有多少钱没有被使用,以及有多少可交换的钱未被移动或被不愿意移动的人囤积起来有关。我们每个人都有储蓄的风险偏好。例如,如果我们非常自信,知道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会有足够的钱,就不需要在下一次发工资之前持有超过我们需要的钱。更重要的是,由于许多信用卡都有免息期,许多个人根本不需要立刻支付现金。社会所需的货币数量,取决于每个人和社会的债务和义务的到期时间。
当直接以现金或贷款的形式发行更多的现金或借贷时,它可能不会立即产生效果。若满足需求的商品数量有限,那么注入货币的效果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刺激经济增长。从政治上来说,这是一种极具诱惑力的选项。但是,这样的政治手段只能在短期内奏效,并且会牺牲长期利益。
从长远来看,货币的供应总量将以商品总量、商品价值的评估和通货膨胀率为参考。如果商品的数量增加,货币的供应增加就不会那么明显了。例如,如果在第一年生产100个单位,第二年生产110个单位,第三年生产121个单位,以此类推。若货币供应量也同步增加10%,而所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那么通胀率将会是零。当货币供应量继续增加,而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没有相应增加的时候,则会出现问题。
在这类情况下,更多的货币可能会用于购买更少的商品和服务。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通货膨胀就会开始,若继续生产大量的货币,通胀就会进一步增加。在上个世纪,我们经历了前所未有、闻所未闻的增长水平。这使得政府能够在维持低通胀的同时增加货币供应量。
当增长停滞时,就会出现问题:若货币供应量继续增长,而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量没有增长甚至下降,通货膨胀的压力就会开始增大。
任何时候的流通的货币数量都反映了相应的流通的商品和服务数量: 如果我们减少生产,并且消费库存商品,社会上可用的货币量不会因此减少,还可能增加,但是同样的货币所追逐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将会减少。我们可以从100个货币单位和100个商品单位来看,那么1个货币单位就会对应1个商品单位。但是,如果现在只有50个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我们就需要2个货币单位来购买1个单位的商品。这就是通胀发生的过程,以及货币背后的含义。
货币没有固定的价值。无论是通证化的商品货币比如黄金,还是以法币或纸币形式存在的等等更深奥的货币概念:在这两种情况下,一定数量的货币都会相对于商品数量的减少而增值。
即便将货币与黄金挂钩,同样简单的事实并未改变。黄金的作用在于限制政府和央行扩大货币供应的能力。即使有了黄金,银行也可以发行部分准备金票据来对抗所持有的黄金数量(不足的问题)。历史上任何时候,黄金都没有充当过货币的完整形式,它也做不到。黄金充其量只是在银行和其它机构在某个时间点需要赎回黄金时,充当的一个锚点。此时,负债过多、过度扩张以及资本金不足的银行将受到约束。
黄金从来不是基于现金的系统。虽然用黄金制作的金币已经存在,但是它们过于昂贵,而且很难在日常使用中小额转移。黄金被用于大宗物品的结算和交换。人们不会用金币来偿还小额债务。这里值得记住的是,流通中的黄金数量总是比流通中的货币数量有限得多。这在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一样。
黄金的价值在于它所施加的限制。黄金形成了一个系统,为货币供应量的增长设置了一个自然的界限。尽管一些个人和政府更期望短期扩张,但是保持一定资本配置的必要性,限制了银行和政府将货币融资(增发)扩大到特定水准外的能力。更重要的是,黄金能够在国家质检,随时随地充当一个地方或一组货物的通用标准和衡量尺度。黄金问题的根源,在于发现新矿床的时间不是连续性的。
因为注入系统的新黄金的数量不是稳定的,所以人们无法充分预测黄金的可用量。纵观历史,新黄金的发现已从根本上改变了可以使用的黄金数量,相应地,因此极大地改变了货币与商品的汇率。这类新黄金的发现是不可预测的;反过来,它们会扮演黑天鹅的角色,从而彻底扭曲了全球的货币体系。
货币与比特币
比特币并不会取代银行。比特币是一个电子现金系统,而不是一个银行系统。我们已经从银行和现金并存的体系,转向了现金逐步消失的体系。这种情形在许多方面都是有问题的。银行不能取代现金,比特币也不能取代银行。在我的白皮书中,我解释道:
互联网上的商业活动,几乎完全依赖金融机构作为可信的第三方,来处理电子支付。虽然该系统在大多数交易中运行良好,但是这个系统仍然有着基于信任模型的固有缺陷。完全不可逆的交易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需要调解纠纷。调解的成本进而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最小的实际交易规模,杜绝了实现小额实时交易的可能性,这个系统丧失了为不可逆转的服务,支付不可逆转费用的能力,从而产生了更大代价。[为了强调效果而添加]
现金不是,也从未被设计成用来支付数十亿美元的款项。比特币是可以实现上述情景的,在除了这些犯罪活动之外的情况下。而且,当犯罪分子开始理解比特币的本质时,他们也会明白比特币对犯罪活动没有好处。比特币作为一个支持小额交易和小额实时交易的系统,运转得最好,比如从互联网上的微支付应用程序就可以看出来了。银行和信用卡模式不适用于访问小额的实时服务,而比特币则适用。
不可逆转的交易与非法商品无关。它们与线上小额交易有关,就好像现金支付的一样(译者注:线下的现金支付通常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可逆转)。这种场景不包括非法商品的销售,例如毒品或儿童色情制品。在这两种情形下,经济学上来说,人们倾向于追踪肇事者和钱币(比特币)的流转。另一方面,如果一笔小额交易,例如一个0.5美分的有效支付用于一次访问博客的网络服务,那么阅读该页面的人不能取消或移除这笔支付。这个设计的原因是,为了仅仅0.5美分而采取法律行动的执行成本,会超过任何其他理性行动的收益。
在我的论文中,我谈到了欺诈。若商家不再需要通过容易被盗的信用卡来信任客户,商家就不需要再“堤防客户,向他们索要超出原本需要的更多的信息”。即使是比特币,“一定比例的欺诈也是不可避免的,不得不面对的”,但其价值是不同的。消费者偶尔访问网站时,就算网站诈骗他们百分之一美分,他们不会太在意。即使是这样的事件,也不会普遍存在,因为设置和管理服务器的要求和门槛,将限制那些从事骗取他人小额资金的犯罪分子的数量。
人们可以通过使用实物货币,来避免这些开销和支付的不确定性,但是没有任何机制可以在缺少受信方的情况下,通过沟通的渠道来进行支付。
比特币存在的主要原因正在于此。比特币与攻击银行系统无关。简单来说,比特币是一个在互联网上运转的、基于现金的系统。比特币与更换中介机构或是所谓的受信任的第三方无关;受信任方的难点在于单笔交易额的下限被提高了,而这正是比特币可以解决的问题(比特币支持小额支付)。比特币既不是数字黄金,也不是允许人们购买非法商品时的匿名金钱的来源。比特币的目标非常简单、非常具有针对性:比特币是一个经过排序的时间戳系统,以高效、有效的方式创造数字现金。与基于受信任第三方建立的货币系统不同,比特币可以实现与现金运作方式一样的交易,并且其交易规模可以小到1美分的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