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Geek社论对无政府主义者说不

本文首次发表于克雷格·怀特博士(Dr. Craig Wright)的博客,https://craigwright.net/

 

路德维格.冯.米塞斯在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分析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在反对政府干预的过程中,自由主义者是不是必然会提倡某种形式的无政府主义?

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

一切形式的无政府主义都是为了宣扬集体主义哲学的一种手段。“跟着我,按我说的做,不要认为我们会为你做什么。”这就是“自由”无政府主义的真谛。没有所谓的无政府-资本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正是马克思寻求废除国家,正是马克思主义通过另一种形式的理论导致了所谓的无政府-资本主义攻击真正的资本主义。
对无政府主义者说不

米塞斯正确地指出,“无政府主义认为国家、法律和政府在社会秩序中是多余的机构,它们本应为所有人的利益提供真正的服务,而不是为少数特权利益服务。”事实上,这些人将婴儿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了,他们错误地认为所有的政府都是一样的。

这种关于社会的乌托邦观点导致“无政府主义者错误地认为每个人,没有例外,都应当自愿遵守这些规则。”他们错误地认为,社会的所有成员都会自然地决定融入其中。

比特币是不可篡改的证据系统,它为所有人提供了普适的法治,适用于个人、企业和政府。为了适应所有事物,并被审计和追踪,比特币创造了可以形成诚信系统的框架。当然,一个框架本身并不能创造健全的系统,需要所有人保持戒心。

对无政府主义者说不http://trademark.trademarkia.com/au/trademark-1284365.htm

如同乌托邦哲学一样,无政府主义者误解了人性。我们并非存在于天使和圣人的世界,而是一个充满分歧、冲突与不完美的世界。

自由主义既不是无政府主义,也与无政府主义无关。

因此,米塞斯指出,资本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系统不能并存,它需要法律。即使在法律和惩罚体系中,人们也会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他们实施性侵犯、谋杀、偷窃,然而无政府主义者认为,一旦法律消失,人们会突然变得自觉和非暴力。这种错觉,缺乏逻辑思考。

米塞斯看到了欺骗和限制的必要性。强权不等于公理,为了社会运转,我们需要控制。

自由主义远非质疑国家、法律和政府的存在必要性。以任何方式将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思想联系起来都是对自由主义的重大误解。对于自由主义,国家的存在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最重要的任务是义不容辞的:不仅要保护私人产权,还要保护和平,因为若没有和平,所有的与私人产权相关的利益将无法实现。

无政府状态植根于一个误导性的概念,它要求解散所有政府。它坚持认为领导人不应存在,政府也不应存在。其他人,更接近边缘状态,则坚持完全将政府私有化,认为商业化的政府不会腐败(忽略了安然、麦道夫和大量的公司欺诈)。

他们高呼政府的一贯口号是武力。然而他们忽略了,即使在在私有化条件下,社会是如何存在的。当被迫回答如何惩罚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犯罪时,他们的答案又总是以政府的形式出现。即使是罗斯巴德,也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之憎恨政府的观点中存在大量矛盾。他自我反驳的观点使他的论点变得不可信。

罗斯巴德不是自由主义者,他是贬低米塞斯和哈耶克理论的最隐密的攻击者。罗斯巴德呼吁建立法庭,但在如何处置犯罪时发生了矛盾。犯罪不是根据合同来的。穆里·罗斯巴德知道这一点,缺利用缺乏对法学的理解,误导了读者,制造了一个“强权即真理”的法律的编码公理体系。并称其不是国家的,而是人们自愿的宪法,那么政府是什么?美国的联邦主义体系也是同样理念。

在相互竞争的法院系统中,被告可以为获得司法管辖权而进行交易,那么富人和有势者的权利将超过受损害的另一方。如此卑鄙地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本身就是反对自由。垄断存在于每一个系统中,它不是要完全消除的东西,而是要通过一种能提供最佳和最有效结果的方式来管理的东西。

罗斯巴德提出了一个关于哈斯菲尔德和麦考伊的传说。这是一个将法律掌握在自己手中允许私人惩罚的系统。如果惩罚错误,系统允许回复惩罚,从而进入一个无休止的攻击流。它是一种憎恨并希望憎恨燃烧的哲学。

更糟的是,这是伪善和矛盾的。罗斯巴德提出的系统本身充当了国家和政府,但是他又诱惑他所布道的人们相信,这样的系统是不同于国家和政府的。如同马克思,罗斯巴德无惮地攻击资本主义。

据说[2],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犯罪行为可以在私有法院系统内编纂为法典并处理。那么,民法的标准由哪个实体在哪里制定呢?如果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承认不同的甚至是冲突的法院和法律,那就是没有法律。因此,为了有一套民法准则,即使是物权法或合同法也需要编纂;但矛盾在于,这些被人为自由所蛊惑的无政府主义者又声称,每一份合同都可以在个人之间直接达成,无需考虑法律。

对于编纂法律,立法机关是必要的。为了处理可能发生的侵权事件,司法机关也是必要的。但即使这样,无政府主义者也承认不需要领导人,不需要国王,但他们忽视了立法和司法机构本身亦是政府。

对无政府主义者说不

在一个无政府的社会,若乌托邦的理想得以实现,人们将结束于一个公司系统的压迫,因为人们有权利自由地走在一起,并形成法人。他们这样做,便团结一致地将无政府国家变成了一个封建王国。为了获得商业巨头或大领主的保护,人们将牺牲个人财富和自由。然后法人将有权力购买法院,建立自己的法院系统,并以某种方式选择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管辖权。这便是无政府主义者编造的“无政府-资本主义”谎言的结局。

这是“强权即真理”。

很容易发现,个人能力总是弱于法人实体。法人实体总会形成。总会有人选择形成团体并让渡自己的权力。总会有人选择确定性而不是自由。

综观历史,凡是政府理解自由与人权,并在自然法的坚实基础上建立了民法的社会,都发展得更快,并带来了和平、繁荣与自由。没有它,便没有社会兴旺,并且一切都将走向腐败。我们需要时时警惕以保持我们的自由。我们不应被教育不要谈论政府和政治,相反,要充满热情与激情地去辩论。

所以问题不在于政府本身,而是在于世界上一切系统的自然状态都在衰退。防止腐败的唯一办法是积极工作。一套房子,常年不维护便会倒塌;一扇墙壁,不喷油漆木头便会朽坏。同样地,人们不为民权和自由斗争时,政府就会腐败。

我们获得自由得,不是废除政府,而是要寻求诚信政府和人民得以自由参与,以便创造一个良性发展的环境和赋能于每个人。

无政府主义不是自由意志主义。这是一种攻击,一种永远无法实现的乌托邦理想,一条通往在团队中奴役他人的权力之路。

现在,大多数集体主义阵营都称自己为进步主义者。他们只是前述社会主义的修订版。集体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攻击是一种钳形攻势。进步派从这一攻击,而志愿主义者从另一边攻击,因为这些志愿的无政府主义者在骨子里就是集体主义者。每一种情形下,真相都被重新包装,以增加苦药的欺骗性。

自由市场社会需要一种旨在使其中所有个人的和平,繁荣与自由最大化的社会政治经济体系。在这里,政府有必要赋予、确保他人尊重和承认某些权利。政府有必要保护、捍卫权利;人们的权力和能力并不是完全平等的。重要的是,通过人民的管辖,确保政府受限,权力受控。人民有权利通过法律确保政府的首要但不是唯一的职责是保护公民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从柏拉图[3]那里,我们可以看到,正义是指“拥有和处理你自己的和属于你自己的。”(434a)由此出发,可以扩展为,过与不及都是不正义的。以此看,柏拉图的正义观看起来是合理的。所有的事物都是不平等的,也永远不可能平等。最大的不正义是为了所谓人人平等而阻止个人的富裕和成长。让努力工作的人拿钱来补贴懒汉也是不公正的。

柏拉图的正义观来自如下信念:自然界的的所有事物都是按等级构造的。人与人是不同的。我们提倡诚信与公平,但总有人比别人收获更多,绝非仅仅靠运气。也许可以轻描淡写地说很多人的成功与运气有关,但这是在逃避现实。

运气本身也是通过努力工作创造的。

柏拉图并未形成一个关于理想国的概念。他和所有人一样,都生活于他所在的时代。他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也不知道由于当时对科学的错误理解,而产生的论点中的缺陷。所有系统都在进化,政府也在进化,政府是个人组成的。

任何社会中的个人,如果想要一个自由开放的政府,就需要亲身参与其中。如果不这样做,那就是拱手将控制权与自由让与他人。这可能是你的权利,但同样的,如果你放弃权利,也就不要抱怨。

所以,为了让我沉默,那些主张集体主义控制的无政府主义者,将我称为政府主义者,试图虚伪地压制我自由行使的权利。但他们却不明白,在他们所创造的世界里,我会成为统治者。

所以,被无政府主义者定义为政府主义者,不是什么一种侮辱。按照他们的定义,米塞斯是政府主义者。亚当斯密是政府主义者。托马斯杰佛逊、本杰明富兰克林和乔治华盛顿都是政府主义者。

我们都相信法治,相信有效率的政府。

若相信一个小而高效的政府,在目前会被称为政府主义者,那么,我为成为一个政府主义者而自豪,
我为反对支持集体主义幻觉所做的争取自由的斗争而自豪,
我为反对日益普遍的无政府主义者和改革派的伪君子对权力攫取所做的斗争而自豪。

让我们对无政府主义者说不。

参考文献:

[1] Mises, L.: Liberalism in the Classical Tradition (1927). Retrieved from http://mises-media.s3.amazonaws.com/Liberalism%20In%20the%20Classical%20Tradition_3.pdf

[2] Rothbard, M.: Man, Economy, and State, with Power and Market (1962). Retrieved from http://mises.org/library/man-economy-and-state-power-and-market

[3] Plato: The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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